80年到1988年间,有8000多人被特别法庭判处死刑。‘在伊朗和伊拉克,该数字超过10000。而刚果在五年间就处死了3000人。至于通过非法律手段处死的人亦有成千上万,其中包括很多已经废除死刑的国家。世界上通过法律手段——亦即至少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——处死的人呈增长趋势。1985:1489人被判处死刑,其中1125人被执行。1989:2960人被判处死刑,其中2229人被执行。1991:2960人被判处死刑,其中2332人被执行。1992:2697人被判处死刑,其中1809人被执行。实际人数要远远超过各国公布的数字。从执行死刑的情况来看,我们有理由相信,大多数的死刑集中在一小部分国家和地区里。伊朗:757南非:172尼日利亚:121苏联:195台湾:50沙特阿拉伯:29.马来西亚:1041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