血亲婚配!姑舅、表亲、宗族近支,凡在三服之内,一律禁止通婚!” “凡此前已定婚约者,三服之内血亲,尽数解除婚约,官府不予追责、不究违律、不罚聘礼!” “凡是已经成婚或成婚多年者,双方同意者可退婚,彩礼嫁妆可和平协商。 如遇不公之处,可去官府调解。 不愿意者,可继续履行夫妻关系,但不可生孩子。” “此后若再有违禁私自婚配者,男女两家一并论罪,里正、乡老知情不报者,连坐惩处!” “将此条收进《唐律》中,世代遵行,永为定例!遍贴天下告示,令黎民百姓家喻户晓,杜绝此数百年之陋习,护我大唐子嗣安康!” 一道圣旨,字字铿锵,振聋发聩。 无人反对,尽数躬身领旨。 “臣,遵旨!”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