但上了法庭后,公诉机关依旧会在里面找一些逻辑漏洞进行发问,以便取信法官。 毕竟法官也是人,怎么可能会心如止水,连一点点的个人倾向性都没有。 这不是扯淡吗? 在法律的解释中,这叫自由裁量权。 这一权力允许法官在法律规定和原则范围内,对法律未直接规定的地方或细节进行自由裁量。 具体的意思,就是在没有直接证据或者事实有点模糊的时候,法官说了算。 是不是很神奇。 不然陈清泉院长也不会说出,法律的最终解释权在他那里了。 金胜原先办理过的校园霸凌、朱大昌一案,就是很好的利用了这一点。 但想在刑事案件中这么玩,有时候会需要一些辅助证据。 自古真情搞不定,唯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