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传票是周四下午送达的。
信封里装着开庭通知、举证期限告知书、以及林安明作为原告提交的《民事起诉状》副本。
我快速扫过诉讼请求。
第一条:确认《附条件代持协议》系受胁迫签署,依法无效。
第二条:判令房产归林悦单独所有,撤销预告登记与异议登记。
第三条:判令我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及律师费。
诉求写得很满。
底气却虚得像张白纸。
我拨通李律的电话。
「起诉状收到了。」
「对方主张胁迫签署,证据呢?」
「没有录音,没有报警记录,只有两份证人证言。证人是林悦闺蜜,内容一模一样。法官一看就是临时拼凑。」
我顿了下,「按原计划走。明早九点,区法院第三法庭见。财产保全裁定书下来没?」
「下午刚拿到。法院裁定冻结房产全部处置权。判决生效前,过户抵押租赁均属违法。已发扫描件备案不动产中心。」
「好。把经侦受案回执一并交法庭。民事归民事,刑事归刑事。让法官看完整资金链。」
挂断电话。
手机亮了。
是周翠兰语音。
周翠兰哭喘:「晴晴啊,妈在呢。医生说我血压一百八,随时脑梗。安明借的高利贷明天到期,拿不出钱高利贷就要剁手。他公司账户被封,工资发不出。你非要赶尽杀绝吗?赢了官司,能赢良心吗?」
我面无表情回了信息,「妈,林安明公司账户并非因房产封了,是因为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和挪用资金被税务稽查冻结。你别把什么锅都甩给我!」
拉黑微信。
我打开保险箱,取出牛皮纸档案袋。
三份核心材料:公证处《附条件赠与可撤销法律意见书》、银行资金穿透流水图、林悦《二十年长租抵债合同》原件复印件。
我拿上车钥匙,去车库。
路上我看到林悦拖行李箱路边拦车,发乱妆花,眼神慌乱。
她终于意识到,红本本不是护身符,是催命符。
明天就要开庭了。
但我清楚,法庭唇枪舌剑,只是过场。
真正的判决,在签字按手印那刻,已写好。